• 2011-07-30

    朝鲜战争的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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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鲜战争谁赢了?当然,按照主流意识形态的观点,永远光荣、伟大、正确的党是不会输掉这场战争的。哪怕我们在军事上没有取得彻底的胜利,但我们军事上也没有彻底的失败嘛。而且抛开军事不谈,这场战争史伟大的意义也不容否认:保家卫国嘛,志愿军走出国门,打出了威风,打出志气,打出了尊严!至于牺牲很大,没关系,为有牺牲多壮志一直是我们的光荣传统,死的人越多,越光荣!

    让我们从太空望向朝鲜半岛,谁胜谁负,其实一目了然。

    看了这幅地图之后,你才会恍然大悟,才会摆脱历史教材给我们的塑造的思维定势,你才会理解,为什么那些美国大兵会跨过浩瀚的太平洋,在异国他乡洒下鲜血。

    而我们又是为了什么呢?

    其实,我们就是没有搞清楚朝鲜战争的结局,我们才总是那样不解,为什么某些国家能够操控国际舆论,为什么某些国家总能把持联合国,为什么某些国家总能纠结起强大的武装力量?

    答案很简单: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2011-07-14

    今天开始讲道理 - [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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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开始讲道理

    其实早就想讲道理。因为在这个信息爆炸和信息封锁并存的年代,讲事实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之所以先摆事实,一是希望我们的讨论有一个共同的基础,二是想探探党盟的口风,诱使他先说道理,咱们再驳,也算是滑头吧。

    其实,利比亚该不该打,可以翻译成一个听起来很“简单”的伦理问题:当一个国家的毒菜者使用大规模暴力虐待自己的国民的时候,外国的武装力量是否应该干涉?

    从南联盟到利比亚,国际主流社会已经给出了相对清晰的答案:应该干涉。某些国家之所以对北约的行动指手画脚,说三道四,天天声称“某国的道路应该由某国人民自己决定”,这些话冠冕堂皇,听起来特别给国际上的弱小国家提气,但究其实质,他们心虚的原因无非是自己的人木又纪录不佳,担心自己成为北约诸国的下一个目标,典型的物伤其类。

    因此,在我看来,支不支持北约此次的军事行动,是一个人是否认同民主价值的试金石。所以我看见党盟的文章之所以比较激动,且有两个担心:一是担心党盟这样的进步青年被CCAV之类的主流媒体蒙蔽。二是回想起当年党盟对毛主席的崇拜,总担心党盟内心深处有一种崇拜毒菜的情节。现在看来,我的两分法未免粗暴,党盟显然不是认同毒菜的人,他在思想上走的比我更远。

    当然,是有一些人既认同民主,又热爱和平,对战争深恶痛绝。在思想的竞技场上,抱有这样思想的人无疑是安全的,“看上去很美”。但这种安全是否又意味着一种滑头呢?战争有非正义的,但也有正义的,为什么不支持正义的战争呢?有人会说,哎呀,我这人就是怕流血。但可笑的是,如果不发动战争会有更多无辜平民失去生命,这些人对此视而不见,战争一开打,立刻就说哎呀打仗要死人。其实,现代战争的精确制导,对平民的误伤已经减少到了最低程度,但没有外部力量干涉的反人类罪行杀害的人可能会以数千万记(卢旺达和柬埔寨的massacre,中国cultural revolution、大跳跃饥荒,这些历史事件造成的伤亡数字可以达到千万级)。党盟也提出了,是否可以制裁?但事实证明,经济制裁对于毒菜者来说,完全无效,遭殃的永远是老百姓。

    当然,党盟不是上述泛泛之辈,他认为“我们不应主张有一个拥有可以直接采取暴力对待一个主权国家的实体。”

    首先,党盟的这个想法过于天真。科威特的枪声犹在人们耳边盘旋,延平岛的硝烟还没有散去,内贾德“要把以色列从地球上抹去”的言论还犹言在耳。这样的境况下,没有一个强大武力的弹压,这些流氓国家不知道还要翻腾起多大的浪(要知道,朝鲜和伊朗还一直在追求拥有核武器!)。坦率的说,没有美国、欧盟和北约的地球,就像一个没有警察的社会,非乱不可。

    当然,“世界警察”的存在和实践,确实存在一些硬伤:如合法性来源的问题、执法程序的问题(这两点在联合国的存在下,得到了基本上的解决,但这种解决并不尽如人意),执法公平性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确与各国家的实力和利益纠葛相关)。但我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能否认此次军事行动在伦理上的合理性,且国际社会新秩序的建立,是一长远的课题,而拯救人的生命是最迫在眉睫的事情。严重的说,以国际秩序的不合理性来纵容毒菜者的暴行,是不道德的,甚至不排除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搅混水。

    其次,党盟的论点可以推导出这样一个命题:容忍一定程度上的践踏人木又的举动是我们实现国家主权完整的代价。这显然又回归到了一个古老的命题:人木又和主权孰轻孰重的问题。

    我认为,一旦对这个问题展开辩论,实际上就落入了一些人精心设计的陷阱。我们首先要厘清政权和主权的概念。主权是每个国民都应享受到的right,这种right就是国民可以合法享用国境线内的自然和社会资源的right,具有对别国国民的排他性,属于人木又的范畴之一。而政权是统治阶级或集团享有的统治国民的right。很多情况下,政权实际上是人民行使主权的障碍(卡扎菲家族就垄断了利比亚的石油资源,而中石油则永远是“国企”,必须的。)而政权的消灭并不代表主权的消灭。比如,萨达姆政权被推翻了,伊拉克人的主权也被推翻了吗?没有。伊拉克人用选票组建了新的政府,而且这个政府将伊拉克的油田在国际上招标,中国石油以极其屈辱的价格中标,而伊拉克政府通过油田开发获得的收入大大超过萨达姆执政时期,而且,这种收入将纳入政府收入然后用于公共支出,而不是用于萨达姆的家族事务。

     

    因此,西方国家对毒菜者采取的军事行动,是针对的毒菜者享有的政权,而不是主权。而毒菜政权消灭后,主权会得到更好的维护。“主权高于人木又”的说法是无稽之谈,主权是人木又的一部分。那些声称“主权高于人木又”的人,是故意搅混水,他们实质上推崇的,是“政权高于人木又”,但这话太直白,太露骨,不好说,就改头换面,声称什么“主权高于人木又”,人家明明针对的是你这一小撮,他却声称主权受到侵犯,全体人民都有保卫他的政权的义务,而平时对内采取高压政策,不容许任何人染指哪怕一点点right——包括搞慈善的right(近来redcross会的事闹腾的厉害,不知党盟是否关注)。

    这一点厘清后,再来看主权,不,政权和人木又孰轻孰重的问题。说实话,从情感上来讲,我是希望任何妨碍人木又的政权人人得而诛之。但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讲,由于战争的成本过高,一般的侵犯人木又,比如block Internetforced evictionoppress the demonstration,西方国家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是利用各种机会找茬,敦促这个政权注意维护人木又。但对于一些种族massacre、大规模针对平民的暴力活动,西方国家还是果断出手。也就是说,政权,哪怕是毒菜者的政权,也应该在国际社会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因为这些政权的形成,确实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但这种尊重的代价不能太大,尤其不能以大量的平民生命作为代价。 当然,出于种种原因,对有一些历史悲剧,西方国家选择了袖手旁观,这是他们做的不对的地方,应该批评。

     

     说了这么多,党盟同学或许还是有这样的担心:民主国家就是好的吗?万一哪一天来个多数人的暴政,像当初日本人那样打进来了(日本侵略中国时期,的确是主权和政权都丢掉了),怎么办?

    我不是上帝,对未来这种大事件,我没有办法打包票。但首先我认为,不能出于对未来的担心而放任现时的罪恶。诚然,我相信为了坚持某些原则我们应该容忍某些罪恶,就像我们要坚持对犯罪嫌疑人的right的保护会纵容一些罪犯,但是,空洞的和平不是原则,毒菜者政权的延续也不是原则,大规模的massacre则是谁也无法负担的罪恶。其二,历史证明,民主的国家向来少有发动侵略战争。因为一打仗,老百姓受苦最多,因此,发动非正义战争的动议很难得到议会的批准,其三,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冲突,主要还是原料和市场,但从鸦片战争到WTO的建立,我看见了世界主流国家在避免战争上的巨大努力。

    最后,我认为,在这些思考上,党盟走得有些太远了,脱离了中国社会的实际。中国老百姓向来热爱单方面的和平:一听说伊拉克挨炸就捶胸顿足,一听说美国大楼被撞就兴高采烈(911发生时,我在大学宿舍里清晰的听到了掌声和欢呼声)。毫无疑问,民众的这种反美心理是符合某集团利益的,并且是某集团精心培育的结果。但这种心理是愚昧的,落后的,既不人道,也不利于今后的political reform,甚至会轻易的转化为极端的民族主义情绪,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我认为,我们这样有思想的年轻人,当务之急是像那样,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把大众从盲目抵制西方的迷雾中解放出来。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事情,还是交给联合国的人操心吧!

    行文至此,文章应该结束了。但还有一些意犹未尽的意思。其实战争与毒菜,都是罪恶,尽管我论证的意兴飞扬,实际上只是两相其害取其轻罢了。当年,那一帮启蒙学派合谋杀死了上帝,将一切都托付给了人类自身的理性,当时的他们,信心满满。但几百年过去了,那理性期许给我们的人间天堂,真正到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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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利比亚事件应该知道的“道理”

     

    轶林的笔头很快,不减当年记者团长的风采。昨天下午刚给我发了短信,称对我前此“关于利比亚事件”的看法“实在不能苟同”,时我在返乡途中。晚间十一时一刻许,即接到他短信:“博文已发”。四个字,连句号也没有,很干净。今天下午又返回城里,这时打开学会,看了他的“驳文”,也回应几句。孰是孰非,可能一时难以断定,或许也可能没有“是非”,只是摸象之论罢了。所以,也希望大家都来摸摸吧,尽管我们都不是那些瞎子。

    首先,轶林是从北约行动的某种“合法性”来切入论证的。就是说,北约的行动是有联合国的决议作为基础的,而联合国的决议则是经过一定程序来“生产”的。那么,一个经过某种程序产生的文件具有相应的合理性,进而由这个具有某种合理性的文件所指引的行动便是合法的行动。此乃近世以来法界人士所津津乐道之所谓“程序正义”者,亦尝为国人学舌标榜,大有竞相不已之势。然而,我想指出的一个事实是,二战后在纽伦堡审判中,站在被告席上的纳粹主义者即曾以他们的所作所为,完全是严格依照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帝国法律的指示执行职务,故而不应受到战后国际法庭的任何责任追究为由进行抗辩。在我看来,这是人类法律发展史,进而也是法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的确产生了法学理论上具有广泛意义的论争,有兴趣者可以查找相关论述,比如检索纽伦堡审判,或者拉德布鲁赫,或者新自然法学派之类关键词。这里,我想表达的一个直接的意思是,对于人类行为的价值评判,除了探讨其合法性之外,还应该探讨其合理性。前者关涉人类行为的直接依据问题,后者则更为深刻地揭示了各种信仰、价值、文明等等之间的冲突与衡平。民主并非具有绝对的意义,或者说假设有个抽象的“人民”作为一切权力主体这样一种习以为常的观念是需要反思的,以及认为凡事经过某一两次众人的投票形式产生的决议就是当然正确的这样一种看法事实上是有漏洞的,有时还是很危险的、容易被忽悠的。

    其次,我反对某国某约乃至某联合在利比亚问题上的暴力袭击的做法,并不意味着我完全赞同咔嚓咔嚓飞的所作所为。我的观点是,对待这样的问题,我们不应主张有一个拥有可以直接采取暴力对待一个主权国家的实体。承认这样的威权实体是危险的,因为它必然给国际强权这个破伤风留下机会。正如那个时被传播的信条: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应该说,国际社会的主体之间实力的不平等与利益关系的复杂纠结,其实与一个国家内部个人或民事主体之间的情形具有“家族相似性”。如果国际法不能公平公正适当有效调整各国际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是完全机械地按照某种彻底的形式主义规程来操作,即按照某种既定的国际权力体系及其体现这种体系的法案来指引国际关系,而不是着眼于现实的国际利益格局的某种侵入性、压迫性、强制性,那么这样一种法权体系的实际效果是什么,以及它的结局会是什么,我想应该是可以在强者-弱者这样一种分析范式下得到清楚显现的。例如,那个叫“宵小灌木丛”的总统先生,就并未受到国际刑事法庭的应有制裁,而却有其他几位并未加入相关国际协议条约的国家的败寇总统被执行刑罚。我想,如果纯粹是出于国际人道主义,难道采取经济制裁等方式不行么?非要如此狂轰滥炸,以致于出现炸错了却对外宣传口径不一致的洋相么?在国际社会仍然处在一种民族国家意识阶段的时代,难道真会发生没有国家利益的战争么?

    最后,说个技术性问题,再附带表个态。这个技术性问题就是,弃权票是否意味着某种“认同”,还是它意味着某种“无可奈何”与“明哲保身”?想要表的态是,如果轶林君果真还有下文,吾亦将欣喜随之,而谨守终始之道焉。至轶林所谓“摆事实”与“讲道理”,本篇则相反,重在“讲道理”。待来日,他要“讲道理”了,我再“摆事实”吧。从论争规范性的角度看,或许我不免“滑头”之讥了,但我认为这样是适当的,所以是有意如此,“意”在从方法、材料、观点各方面引起好事者注意,而投入到这个“麻雀”的“解剖”中来。关于标题,大概是有些“写意”了。呵呵!

     

    ——2011713日星期三

    匆匆于西安旅次

     

     

  •          有关利比亚事件应该知道的事实

    久不登陆博客,打开却看见党盟三个月前的一篇旧作“利比亚事件”,对文中的基本观点我实在不能苟同。

    首先应该厘清一个概念。这次空袭利比亚,不是北约单方面采取的行动,而是联合国做出决议,要求有关各国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而北约则承担起了这个义务。

    我认为讨论此事,大家应该首先在网上搜索一下联合国1973号决议全文。正是这个决议赋予了北约行动的合法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决议首先是“谴责严重、有系统地侵犯人权,包括任意拘留、强迫失踪、酷刑和即决处决;还谴责利比亚当局对记者、媒体专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施加暴力和进行恫吓,敦促利比亚当局遵守第17382006)号决议所述的国际人道主义法为其规定的义务”。甚至“认为目前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发生的针对平民人口的大规模、有系统的攻击可构成危害人类罪”,然后再提出设立禁飞区的相关事宜。而国内媒体则选择性的报道了北约等国家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而采取的军事行动。显然,这仅仅向中国民众传递了设立禁飞区的残酷性,而隐瞒了其紧迫性和必要性。也就难怪中国许多民众产生误解。但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没有动用否决权,对这个决议投了弃权票。我认为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至少在国际上,中国的领导人意识到了认同(哪怕是表面上的认同)主流价值观(即人权高于主权)的重要意义。

    显然,联合国的这个决议的通过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在利比亚,最基本的人权遭到了践踏,甚至有可能发生了“针对平民人口的大规模、有系统的攻击”我甚至看到过报道,卡扎菲的部队直接用火炮轰击居民区。显然,这样的事实在国内的媒体上是见不到的。当然,也有人认为,外国媒体的报道是相关国家“操纵”的结果。但我认为,在联合国这样一个严肃的场合,几篇假新闻就能促使国际上最强大的几个国家通过这样一个会引起严重后果的决议,是无稽之谈。

    我可以接受的是,在不知道事实的情况下,谴责北约,但我不能接受的是,明知道一个独裁者正在屠杀自己的民众,还声称北约的行动是侵略。

    今天先说到这里吧。今天的目的主要是“摆事实”,如有必要,以后再来“讲道理”吧。

  • 2011-07-07

    诗言志 - [党盟]

     

    乱云飞渡  粉墨英雄